通信行业技师
㈠ 通信行业技师、业务师还有通信工程师是职称还是职业资格
是职业资格,适合电信企业客服与网络通讯维修。通信工程师中级职称考试通过是按分数,60分及格。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1)通信行业技师扩展阅读:
对于一个完整的新系统来说,负载评估的主要工作是计算网络节点数量,询问各部门在"最坏情况"下的使用要求。当对一个已存在的系统进行更换时,在计划更换之前,应对系统的使用方式进行一个星期或更长一段时间的监测。
当软件的升级也是系统升级的一部分时,例如将计算机从DOS环境升级到Windows环境,对网络进行复杂的评估将是很困难的。然而软件供应商这时也许会给出一个关于网络通信速度的评估。在规划阶段,需求的规划和需求的规划应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布线系统的平均目标生命周期为15年,它与主要建筑物的整修周期是一致的。在这段时间内,系统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使用方式都将发生重大的变化。网络的吞吐量、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肯定都要增加。
在网络建设的初期,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人员还应为网络通信速度制定详细的技术指标。为网络和布线制定粗略的技术指标是IT管理员常犯的错误。不成熟的网络可能导致系统崩溃,代价将十分高昂,因此在网络的安装阶段过度地节省资金是一个不明智的做法。
㈡ 通信行业高级技师,技师统一考评有什么用
收银员、保管员、计算机信息处理员、电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专调师、保安员、保属育员、绿化工(花卉工)、护理员、消毒员、闸门运行工、灌排工程工、机务员、线务员、道路养护工、农艺工、机械冷加工、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船舶驾驶(轮机)、污水处理工、锅炉工、火化工、墓地管理员。
㈢ 各位,请教下“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证书属于资格证书吗
属于的。抄
工业和信息袭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于1995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机构编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建制。
主要职责为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与组织实施、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拟定与规范制定、培训教材编写组织和试题库建设、鉴定站设立条件制定资格审核与监督评估、考评员督导员任职条件制定与资格审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组织、相关考核培训、证书核发、咨询服务等。
(3)通信行业技师扩展阅读:
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㈣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考试收费是多少
好象是2001年开始出的这个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推进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原邮电部劳资司《关于加强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综[1997])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指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所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它是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凭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权威性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认可的凭证,同时又是劳动者在求职就业、国内外劳务输出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核发权限 :
(一)《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核发。
(二)《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由江西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管理、核发。
第四条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填写格式与验印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第五条 证书办理程序:
(一) 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考前到江西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技术等级证书》,申领证书时必须填写江西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以备核查。
(二) 鉴定结束后,对鉴定合格者,由鉴定站登记名册并按要求填写证书,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时,证书的编号按江西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配给的号码填写。
(三) 鉴定站把鉴定合格者的名册和证书报送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给予验印;《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审核后,需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验印。各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被鉴定者本人。
(四) 经查核,在鉴定过程中有舞弊现象者,将取消本年度的鉴定资格。
第六条 证书的管理:
(一)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权负责《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验印。
(二)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必须印鉴齐全,方为有效。
(三) 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本着"统一标准、严格鉴定、确保质量、简化手续、规范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好证书的核发工作,并应建立发放证书台帐,以备核查。
(四)证书遗失,持证者应及时向原来参加鉴定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补发证书的书面申请,由该鉴定站提供原始资料,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补发,补发证书编码仍用原证书编码。
第七条 罚则:对违反本办法,乱发、滥发证书者除宣布其证书无效外,还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七条,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收入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