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依据什么编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运用以及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和开展国际通信工程项目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编写的

②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多少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16日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③ 通信线路施工时应注意哪些安全

通信线路施工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电供水、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影响给线路施工增加量不安全因素,因此作业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账务通信线路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切实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及通信设施安全。
(1) 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地段)应先进行以下三项检查。
① 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② 设备器材检查清点存放; ③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
(2) 监理人员检查在下列地点作业必须设立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设立护栏或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① 街道或公路拐弯处; ②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③ 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止通行处;
④ 行人车辆有可能陷入的沟、坑等处所;
⑤ 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⑥ 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要立即拆除;
⑦ 凡需要阻断交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⑧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意外,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标示;
⑨ 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⑩ 在道路上挖沟、坑洞除设立标示外,必要时采用钢板盖好或搭建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⑪ 自行车、三轮车或其他物件不得代替安全标示;
(3) 监理人员在架空线路施工地段应检查或提醒施工人员
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 挖杆坑、拉线坑时,遇见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
② 在靠近房屋或围墙处挖杆坑、拉线坑时,如有倒塌危险应采取防护措施。
③ 采取爆破法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④ 立杆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吊车,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安全牢固。
⑤ 立杆时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触碰屋檐和电灯线,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立杆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
⑥ 立电杆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使用夹杠、幌绳、吊车等。
⑦ 新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⑧ 拆除旧线路时,要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如发现杆根强度不够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免发生倒杆事故。

⑨ 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除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拆除线条时由下层逐渐向上拆,保持张力平衡不得一次将一边线条全部拆除,防止倒杆事故。
⑩ 拆除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道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先拆除,并设专人指挥杆上人员注意安全。
(4) 监理人员提醒在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深埋和有无拆断危险,如发现已拆断、腐烂或不牢固的电杆未加固前切勿攀登;水泥地面或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时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并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② 上杆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各部位有无伤痕,脚扣应适合杆径大小,严禁将脚扣拉大或弯小,是否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是否用木竹梯爬高。
③ 在房上作业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房走钉,机制水泥瓦房走脊,顶棚内走棱。在天花板上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
④ 在杆上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抗或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
⑤ 沿吊线使用吊板或竹梯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电杆是否会倾倒,吊线、夹板线担是否松脱,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⑥ 严禁站立或蹲坐在窗台上和阳台的边缘上,如必须在窗台上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并将围杆绳系于室内的牢固物体上,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掷电话线及杂物。
⑦ 二人作业不准同时上、下同一电杆,上杆后安全带围杆绳应系在距杆梢50CM以下。杆上作业时,杆下需采取防护措施或设专人监护。
⑧ 上杆时不得携带任何笨重工具和材料,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随便扔抛工具、材料。
⑨ 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作业,待紧妥后才准上杆作业。在角杆上作业时,应站在与线条拉力方向相反的一面,以防线脱落将人弹下摔伤。
(5) 监理人员应提醒在电力线附作业的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 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作业时,应与高压线保持最小空距:35KV以下线路为2.5M;35KV以上线路为4M。
② 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和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与电力线、电灯线、接户线、电车馈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危险。
③ 在作业过程中遇到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路,一律按电力线处理。在电杆上面有电力线时,作业人员上杆作业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其附属设备。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作业区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④ 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不超过杆顶防止布放或紧线时,线条蹦起导致高压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
⑤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体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中规定

④ 跪求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产考试题及答案
、 填空题
1. 三违指 违章指挥 、 违章操作 、 违反劳纪律
2.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 逐级交底 制度纵向延伸 全体作业员
3. 施工员施工产程必须按照家规定同专业需要确 穿戴使用 相应劳保用品事特殊工种作业员岗前必须进行专门 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培训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 《特种作业员操作证》 岗
4. 通信机房作业应遵守通信机房管理制度严禁机房内 饮水 、 吸烟
5. 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 切断电源 必须使用 干粉灭火器 严禁使用 水泡沫灭火器
6. 机房内施工使用 明火 需要使用明火应经 相关部门批准
7. 清洁熔接机严禁使用 含氟喷雾清洁剂
8. 使用直接电源仪表电源 负极性 接反
9. 搬运易燃、易爆物应 装运 避免暴晒存储应存放必须远离 火源高温 严禁危险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
10.
11. 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进行通信线路作业,作业员必须 戴安全帽 、 绝缘手套 穿绝缘鞋 使用绝缘工具 进入室、管道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监测确认 易燃 、 毒 、 害气体 并通风进入作业室、孔应保持自强制通风尤其高井脖孔内施工必须保证孔通风效
12. 管线进行挖验证应防止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输电线光缆输电线路面或高压输电线测量严禁使用 金属标杆 、 塔尺 严禁雨、雾、雷电气高压输电线作业
13. 设备加电必须沿电流向逐级 加电 逐级 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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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必须着用相应劳保护用品严禁 穿拖鞋 、 硬底鞋 、或 赤脚 塔作业
15. 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布放绑扎起走同路由间距必须符合 工程验收规范 要求非同级电力电缆穿放同管孔内

⑤ 《中国通信行业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

《中国通信行业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
作者简介:王端
第一部分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
总则 通信系统工程行业施工标准,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应
符合《中国通信系统工程行业施工标准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和国家其他相关线路工程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第一节 电杆和拉线
第一条
路由选择:线路和建筑物,公路,通卡车的乡村大道,铁路及与其他线路(电力线,广播线
及其他通信线路)的平行,交越时的隔距应符合长途通信线路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应根据选择的路由及地形和环境变化特点确定杆位(标准杆距50米),配置杆高(标准杆高
8米),电杆不得戴铁帽升高。杆路应避免急转弯和直角(台角)转弯。
第三条
交越角度不得任意改变,与铁路交越角度应大于等于45度,与其他通信线路交越应大于等
于30度。电杆应设在人行道边绿化带内或公路排水沟外侧一米之外。
第四条
电杆埋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杆洞洞深不得超过正负5厘米。电杆在直线段内所有杆位必须
成一直线,不得发生眉毛弯,S弯现象。杆稍前后,左右偏差不得超过13杆稍。电杆竖立
正直,杆根左右不得超过5厘米。
第五条
拉线应采用钢绞线,其程式应按防风拉采用72.2钢绞线。
第六条
拉线抱箍在电杆上的位置:终端拉,顶头拉,角杆拉,顺线扩拉一律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上方。
防风拉,侧面拉线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下方。各抱箍间的距离为10厘米±2厘米。拉线距离
比等于1;不得小于0.75。
第七条
拉线扎把均采用3.0铁线另缠法或U形夹头固定,末端必须封口。各扎把必须缠绕紧密均匀,
不得有明显喇叭口。
第二节 吊线
第一条
为保证光缆与地面隔距要求,吊线应装置在距杆顶40至60厘米为宜(特殊情况除外),同
一直线上吊线装设位置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第二条
吊线一般采用72.2钢绞线。吊线原始垂度只能小于规定值而不能大于规定值。
第三条
杆距在70至120米时为跨越档,杆上应装设辅助吊线。辅助吊线程式应比正式吊线大一级
为宜。辅助吊线应装置在正式吊线上方60厘米处,杆档中间设2至3处连铁将正副吊线连
接。
第四条
杆距在120米以上为飞线,其施工要求按设计规定。
第五条
吊线接续应采用3.0铁线另缠或U形夹头固定的方法。
第六条
内角吊线其角深在3至8米时用4.0铁线作绑扎辅助装置。角深超过8米时用钢绞线作辅助
装置,钢绞线一般长50厘米—60厘米。
第七条
遇坡度变更较大时(110杆),应装俯,仰角辅助装置。
第八条
内角吊线辅助线及俯角,仰角辅助线应与主吊线同时受力。
附录:通信杆路工程工艺检验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重要性 检查结果
一 电杆
1 电杆的位置及洞深 7米杆:普通土1.3米,硬土1.2米, 必检
2 电杆的垂直度 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必检
3 角杆的内移 水泥电杆的内移值为10-15cm; 选检
4 杆洞的回土夯实 杆洞的回土夯实 必检
5 杆号 杆号距地面2.5m,面向公路,自A端向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为独
立编号。 必检
6 跨电力线两根杆需做直埋接地保护 4.0接地线须套塑料管,与接地棒焊接 必检
二 拉线与撑杆
1 拉线程式、规格、质量 双方拉线采用72.2镀锌钢绞线,角杆拉线通常用72.6镀锌
钢绞线 必检
2 拉线方位及缠扎夹固规格 拉线扎固方式有另缠法、夹板法、卡固法三种,要以设计为
准进行施工。 必检
3 地锚的质量、出土及位移 (1)地锚块内要有钢筋分布,地锚块的尺寸为:60×40×15
厘米(2)地锚坑的深度,通常比杆洞深10厘米左右,测量方式量(拉线衬环出60厘米,误
差不大于5厘米)
(3)地锚柄的出土点偏差要小于5厘米。 必检
4 拉线坑回土 回土时要把土夯实 必检
5 拉线、撑杆距、高比 拉线距离比通常为1,不得小于0.75,不得大于1.25; 因地形位置
的限制小于0.75时,应使用高一级规格的钢绞线。 选检
三 吊线
1 吊线规格 吊线通常用72.2镀锌钢绞线, 必检
2 架设位置 通常距杆顶40-60厘米,特殊情况下距杆顶25厘米。 选检
3 装设规格 (1)吊线之间连接需加蛋形隔电子(规格5吨);
(2)吊线每公里需直埋接地连接 必检
4 吊线终结及接续质量 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15米时,应做终结。 选检 5 吊线辅助装置质量 当相邻的杆坡度变化为杆距5%-10%,需加装吊线仰、俯角辅助装置。 必检
6 吊线的垂度 温度20℃、杆距50米、轻负荷下,72.2钢绞线原始垂度为18.2厘米。 必检
7 安装电力保护套 电力保护套的长度为两端各加1.5 m 必检
注:“检查结果”栏填写“全部合格”、“×%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节 光缆
第一条
布放时不允许过度弯曲。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不允许出现小扣“α”及扭绞现象,不得损伤光缆外保护层。
第二条
光缆布放时应在角杆,四方拉作一预留。预留与电杆接近处用皮线或剖式塑料管套护光缆40厘米,并与电杆捆扎。
第三条
光缆挂钩应根据光缆外径选用。挂钩间距为50厘米±3厘米。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齐全,平整,倾斜度不得超过30度。
第四条
架空光缆穿越380V,220V电力线时,应采用绝缘保护板将吊线作绝缘处理。绝缘板长度应超过电力线边线各一米。
第五条
光缆接头盒应装设在距电杆50至100厘米处,用接头盒抱箍将接头盒固定在吊线上。
第六条
接头盒两侧余线以8至20米为宜。将余线用预留架固定在接头杆相邻两杆反侧。余线应盘成圆型,捆扎整齐牢固。
第四节 光缆接续与安装
第一条
机房端,客户端光缆的安装,根据设计,在安装时留有足够的长度。
第二条
光缆在机房端,客户端的终端形式:①ODF架;②集线箱;③光纤终端盒等,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尾纤与光缆接续严格按设计顺序连接,同时在尾纤贴上标签,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
光纤在熔接盘内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利用光缆中光纤连接时,其连接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熔接测试时,必须严格用OTDR仪测试。(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由我部安排进行OTDR仪测试)
第四条
光缆接续:
1)光缆接续内容:光纤接续,加强芯,护套的固定,接头损耗测量,接头盒的封装以及接头保护安装。
2)光缆接头前应核对光缆程式选用接头盒,根据接头预留长度开剥。
3)光缆开剥后在接头盒支架上的固定要牢固,不得损伤光纤。环境要整洁,纤芯接续必须按
设计顺序对应相接,不得有误。尤其是分歧接头光缆时按规定接续并作好记录。架空光缆接头盒加强芯不接地,不联通。
4)用熔接机进行纤芯接续,光纤接续的全部过程应采取质量监视,并能估算出接头损耗。为了保证接续质量,施工中应用OTDR进行监测,测出接头损耗,同时记录接头点到测试点的纤芯距离。确保光纤接续平均损耗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
5)熔接好纤芯后用热缩管保护,光纤在熔纤盘固定及盘绕的曲率半径应大于37.5mm,避免对1.55μm波长产生附加衰减。盘绕后的纤芯用胶带固定在熔纤盘内。
6) 光缆接头盒封装时,密封胶带应填实,光缆接头盒紧固螺丝要上紧,密封性能要好,保证不进水。在保证不漏的情况下方可架到电杆上去,或者埋入手孔内。
第二部分 线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第一节 楼内五类线的施工
第一条
楼内客户端的五类线布放按客户的建议布放,作到整洁规范的操作。
第二条
井道内的五类线尽量走桥架,若无条件的话,则在井道内垂直布放,用扎线捆扎牢固。
第三条
若大楼无井道,需要在楼外沿墙面布线时,必须按规范操作,用线卡固定,一米用3个线卡,并且要作到外观整洁,不影响大楼的立面美观。
第四条
客户端和交换机的五类线上必须作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交换机端口号。并用五类线测试仪测试,保证线路的畅通。
第二节 线缆的外线施工
第一条
室外的线缆布放参照光缆的布放标准。
第二条
客户端的线缆布放按客户的建议布放,作到整洁规范的操作。
第三条
在客户楼外沿墙面布线时,必须按规范操作,用线卡固定,一米用3个线卡,并且要作到外观整洁,不影响客户单位的立面美观。
第四条
客户端和上联信息楼幢的线缆上必须作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上联楼幢的信息。并用线缆测试仪测试,保证线路的畅通。
第三部分 交接箱施工规范
一、新立交接箱的施工规范
1、架空交接箱的施工规范:
操作流程:择位--立杆--固定槽钢--防雷接地--测水平--安装站台--安装交接箱--清理现场 具体注意事项:
(1)、选择合理的安装交接箱的位置,需有足够的安装空间。
(2)、根据槽钢的固定位间距,确定立杆的合理间距,挖1.2~1.3米深的杆坑,立8米电杆两
边盘纤、左边上纤,尾纤上须表明单位名称和施工日期(单位名称应与任务书单位名称相符)。
2)、接入光缆余缆不得挂在交接箱上。
3)、交接箱内直熔盘容量为12芯,接入光缆进入箱内熔接原则上需用满直熔盘容量才可使用新盘。
第四部分 语音项目施工规范及管理要求
1.勘察完成后施工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通信行业标准提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方案应做到完整、可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负责人名称、工期安排、所用材料及配件、施工内容和结构拓扑图、平面图等相关图纸资料。如该项目前期已开通数据应用,应将数据和语音作为整体系统加以考虑。未开通数据应用的项目应考虑在垂直布线时考虑数据线路的布放。
2.勘查完成后设备厂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客户现有的资源情况提交设备配置方案,方案应做到完整、可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负责人名称、工期安排、所用设备型号,主要器件及配件、设备原理图和结构拓扑图、解决方案等相关图纸资料;
3.勘查完成后外线施工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外线路由图,准确的交接箱编号。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验收标准规范施工。对于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以及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延期完工的项目施工商,网通工程部门将减少或取消该施工商的施工项目。
5.施工过程中遇到确实需要对原方案进行修改的部分应采用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网通相关人员,经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6. 施工过程中如需第三方配合时,应及早通知代理商和网通人员,协商工程中配合的具体细节,以便各方合理安排,互相支持,配合施工。如涉及合用的电缆竖井,设备间和技术夹层等公用场合,必须重点研究,和代理商一起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7.施工人员凭单施工,并向物业管理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线路施工要求凭网通相关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单进入施工,施工单应复印一份通过代理交于物管部门;装机施工需凭《装机施工单》进入施工;施工人员统一佩戴胸牌,文明施工。
8.做好线路的测试工作,保证链路的通畅、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尽早发现问题,如需网通公司协助解决,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9.加强施工材料和配件的管理,按需领用,避免发生人为的损坏或丢失,以免耽误施工进度及造成经济损失。
10.对所有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施工和文明管理教育,落实施工安全员,加强监督,明确各级责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力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1.施工结束后应将安装施工后剩余的设备和器材及线缆进行检查整理、归类后妥善保管,竣工时移交给网通运维人员。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干净整洁。
12.施工过程中加强各类文档的管理和整理。详细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作为竣工文档的附件。
13.工程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完工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给网通公司相关人员。竣工资料包括《安装工程量总表》、《工程说明》、《开通测试记录》、《竣工图纸》、《工程变更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开工报告》、《验收证书》及其他各类工程文档。
14. 装机施工开始前均需通知代理商派员在施工时到现场,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15. 装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单提供的信息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无特殊情况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出现号码段或装机地址有误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网通工程
部。如出现逾期装机没有完成,需要事先有原因说明;如果因擅自更改施工内容,从而引起话费纠纷或用户投诉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于该施工队网通工程部门将减免或取消该施工商的装机任务。
16.施工时尽可能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施工完毕后恢复场地的原貌,做好完工后的场地清洁工作。
17.施工中牵扯到的文档有:《勘查任务单》、《客户调查资源表》、《2M资源申请单》、《部门联系单》、《装机开通单》、《配线架资料》、《施工方案》、《设备应用方案》、《语音接入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语音专线施工进度表》、《语音业务设备撤换通知书》、《语音业务设备调试任务书》、《IP超市电缆项目任务书》、《机房修建任务书》、《语音楼内布线项目任务书》、《楼幢装机汇总表》、《IP专线楼内用户施工联系单》。
第五部分 宾馆施工管理规范
总 则
为配合公司在宾馆酒店进行数字电视平移和三网合一工作的市场推进和业务洽
谈的工作顺利展开,同时也为了在宾馆酒店的宽带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的改造或新建工作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及时响应市场需求,按时保量的完成相关工程,我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来规范施工行为、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施工管理
酒店工程管理人员接到改造任务后,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安装内容,进场时间。工程任务书由酒店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下达给安装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改造项目和机顶盒安装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安装任务。
安装人员在酒店安装期间,所有安装人员服装必须统一、整洁,必须佩带工作牌,注意文明用语,进入客房需有店方人员陪同,无店方人员在场不得进入任何房间。单个客房安装工作结束后,应由店方人员最后离开客房,并上锁。离开客房时带走所有因安装所产生的垃圾。
应遵守酒店作息时间,安装途中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酒店里大声喧哗,楼层上下时需使用员工电梯,不得使用宾馆客梯且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由酒店大堂出入。
每个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个现场安装管理人员,作为安装管理人员,对于安装中的技术问题,及时的予以现场解决,如果现场解决有困难的,第一时间通知到项目经理人,由项目经理人安排人员进行解决。事后应得到项目经理人对问题解决的反馈情况。
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应切实承担起安装人员和酒店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向酒店管理人员解释一些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需酒店配合的工作。
机顶盒安装期间,安装管理人员应每日早晚两次现场召开安装人员例会,下达安装任务和总结当天安装情况,并同时记录每天的现场安装情况,隔天向项目经理人汇报工作情况 网络改造期间应建立起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酒店工程管理人员汇报当日工作情况以及明日工作安排,以便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改造情况,做出下一步工作指示。 施工任务结束后,在一个月内递交竣工资料。
施工工艺:
一、布线
1.网线、电话线的测试:分别做水晶头,用网络测试仪(FLUKE)测试通断;
2.有线电视线的测试:用万用表测试通断;
3.其他线缆:用相应专业仪表测试通断;
4.估算出交换机到各点位端的长度;
5.将各类线缆按一定长度剪断后在线的两端分别贴上标签,并注明:弱电种类-房间-序号。
6.需加PVC管的,确认好管内线数:管内线的横截面积不得超过管的横截面积的 80% 。
7.如需开槽,先确定开槽路线,遵循:路线最短原则,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不破坏防水原则。 然后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 PVC 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再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 16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0mm ;若选用 20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5mm 。 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二、网络设备安装:
1.机柜、集线箱、交换机的安装必须符合机房安装的要求,各类余线必须整理好,最好配备理线架,使整个余线看起来整齐、美观。
2.各交换机上需贴上标签,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还需贴上杭州网通的资产标签。
3.光机输出信号是否在95-105dB之间,高低频相差不超过5dB。
4.各放大器输出信号需在95-105dB之间,高低频相差不超过5dB。
三、机顶盒安装
1.安装机顶盒时应注意安装工艺,所有线路不得随意拖挂在电视机后方,均需整理盘扎;
2.安装后需将机顶盒通电测试,检查所有频道是否能正常收看,尤其需要查看境外台是否与授权过的节目数量相符。
3.检查机顶盒授权信息,确保机顶盒授权接收正常;安装结束后,应登记机顶盒编号和客房号码,并请店方人员当场验收、签字确认安装结束。
4.检查二合一遥控器是否全部学习好,总共有六个键需学习。
5.装机过程中,已经安装好机顶盒的客房,由于机顶盒故障,需要更换机顶盒的,施工人员需把新机顶盒号与客房号重新对应,并作记录。
5.整个酒店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需配合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通知维护部同事正式验收。
7.正式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需上交酒店竣工资料(电子版)给工程管理人员,再由工程管理人员转发维护部,以备日后维护之需。
第六部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 目的
为确保工程建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在建项目安全的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二、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系统工程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所有参与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三、 安全管理要求
(一) 基本安全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并执行
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确保各方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各施工单位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制定各自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落实;
3、施工单位应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企业单位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每个项目均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本公司施工管理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若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8、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在指定时间上交《施工安全月报》,汇报当月有关安全问题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并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2、 施工人员在施工当班时间禁止饮酒、不准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做到三紧(袖口、裤脚、下摆),不准穿拖鞋或带钉鞋上杆;
4、 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2.5m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高空坠落措施,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须挂在足够坚固的地方;
6、 遇有五级以上以上强风或雷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和起重作业;
7、 凡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 必须向下投掷物品,要设专人监护,夜间应有红灯示警;施工用的梯子、脚手架、滑轮、手拉葫芦等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9、 梯子不准垫高使用,单面梯与地面角度以60-70度为准,梯子脚下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10、 立杆时,统一指挥,动作协调,立杆时坑内不准有人;
11、 登杆时,应检查杆底是否夯实牢固,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
12、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⑥ 通信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 高空作业要求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施工区域的警示标志

  3. 作业时要注意箱体安装的位置,尽量远离电力线,安装在不防扰他人的区域,并且是安全区域

  4. 施工过程中,要预留线缆

  5. 施工过程中,挂钩要均匀布防,防止光缆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