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区架空木杆通信线路避雷线做法

V装设避雷线及地线
第3.3.19条 电杆遇有下列情况之间的应装设避雷线
市区线路装有20对以上的分线设备或装设交接箱、PCM再生中继器等的电杆应装设避雷线,但在电杆四周10米范围内有高于电杆的建构筑物时可不装避雷线。
市郊线路的角杆、分线杆、试线杆、跨越杆等直线线路每隔5-10根杆应装设避雷线一处。通信线路在与10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路交越的两侧电杆应设避雷线。曾受雷击的电杆必须装设避雷线。
第3.3.20条 电杆装设避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电杆有预留避雷线穿钉的应从穿钉螺母向上引出一根 4。0毫米线径的钢线并应高出杆顶10厘米如图3.3.20-1(a)所示在杆根部的地线穿钉螺母处接出4.0 毫米线径的钢线入地如图3.3.20-1b所示。
无预留避雷线穿钉的水泥电杆避雷线装设方法如图3.3.20-2所示。
利用拉线做避雷线的安装方法如图3.3.20-3所示。
木杆上装设避雷线可直接用卡钉钉固卡钉间距应符合图3.3.20-3的规定。
在与10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交越处两侧的木杆应装设避 雷线该避雷线应采用放电间隙式如图3.3.20-4所示。
第3.3.21条 避雷线的地下延伸线部分应埋在离地面70厘米以下延伸线4.0钢线的接地电阻要求及参考延伸长度见表3.3.21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设计规定办理。避雷线也可采用地气棒接地如图3.3.21所示。避雷线的地下延伸线严禁盘圈可“蛇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