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房产规定
① 我想咨询一下共享房。都有什么条件都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购买资格: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详细共有产权住房信息,您可以随时登录http://www.bjjs.gov.cn/bjjs/xxgk/ztzl/gycqzf/index.shtml进行查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② 外地户籍在北京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网上公告
区住建批准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登陆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
3、联网审核
市住建委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登陆区房管局官网查审核结果。
4、确定摇号名单
房管局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网公示。
5、摇号配售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房管局官网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6、顺序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房管局官网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7、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购房合同。
(2)北京共享房产规定扩展阅读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各区房源配售对象包括:
1、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
2、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3、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具体可关注工作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如符合条件可及时进行申购登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③ 海淀区共享产权房申请资格的疑惑,求解答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规定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规定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