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是盗窃还是侵占

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采用破坏二维码、数码锁等非法手段,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则构成盗窃行为。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骑行单车后,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而当共享单车的所属公司要求其返还单车,但行为人拒不返还的,行为人符合我国《刑法》中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

3、行为人如果采用破坏二维码、数码锁等非法手段,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权、收益权时,则构成盗窃行为。当行为人涉案数额较小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应处以治安处罚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1)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是盗窃还是侵占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共享单车是企业的财产,作为使用人,只有付费骑车的权利,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使用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构成盗窃。是否犯罪,还要看所盗窃共享单车的价值和当地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