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上海11岁
Ⅰ 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ofo拒绝接受所有诉讼请求吗
2017年3月26日,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9日,死者父母将肇事方连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ofo公司)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共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9月8日上午,静安法院就此案召开证据交换庭审,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将择日正式开庭。
ofo公司指出,根据此前多个路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受害者在骑行过程中存在逆行、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等多项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在注册协议时明确,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注册系统也屏蔽了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
据此,ofo公司认为,小黄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受害人本身的过错。
Ⅱ 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长索赔878万
据报道,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上周三(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男孩父母索赔878万
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年纪那么小的孩子就失去了生命,让人痛惜不已。希望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痛苦了。
Ⅲ 儿童骑共享单车被撞离世是怎么回事
上海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3月26日,上海静安区一名11岁男童骑ofo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由于12岁以下儿童安全意识不足,辨识能力有限,儿童骑行行为不仅造成道路安全隐患,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如何规范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怎样谁负责任?
多管齐下 多方配合
儿童的自我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但模仿能力和好奇心强,骑自行车上路虽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建议家长、单车提供商和教育、交管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应该加强对儿童出行教育及安全警示及监督的力度,齐抓齐管,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共同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不管是实名验证还是智能车锁,这些都不是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车的绝对解决方案。“小朋友如果一定要骑车的话总是有办法比如借父母或者年长朋友的账号将锁扫开,政府从某种程度上应该去严管此类现象,企业尽到企业的义务,政府则应该对家长有一些相关的处罚,如果家长纵容孩子去做违背安全的事情的话”。
儿童用车责任认定
如果共享单车采用了实名验证注册机制并排除了儿童注册使用的可能性,而是因为家长或他人借账号给儿童,或儿童强行破坏车锁使用单车,显然损害是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或第三人造成,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享单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本身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