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小孩死亡
据悉,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在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一方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单车ofo小黄车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原告律师介绍,2017年3月26日中午,受害人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解开并上路骑行,并于当日13:37分许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肇事客车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因此,两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单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原告律师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㈡ 为什么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家属索赔878万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介绍,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但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ofo当时普遍使用的机械锁存在安全漏洞,用户还车时并不需要上锁,只需在App上点击“结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还车上锁,也会有不少用户未将密码打乱,一按即开;即使密码被打乱,网络上也流传共享单车听声解锁秘诀,给未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留下安全隐患。
事实上,事发后的3月28日凌晨,ofo就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将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从而避免悲剧再次发生。ofo上海相关负责人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后新用户认证时,平台会屏蔽掉12岁以下用户。对于车锁易打开的问题,ofo表示已推出带有动态密码的全新智能锁,杜绝非法使用。
不过,今年6月18日,河南郑州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骑小黄车摔倒身亡的事故。据报道,该男孩年龄为十二三岁,破解了小黄车机械锁的密码,在下坡路骑行时由于车速过快摔倒身亡,小黄车机械锁漏洞再次引发关注。
㈢ 儿童骑共享单车被撞离世是怎么回事
上海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3月26日,上海静安区一名11岁男童骑ofo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由于12岁以下儿童安全意识不足,辨识能力有限,儿童骑行行为不仅造成道路安全隐患,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如何规范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怎样谁负责任?
多管齐下 多方配合
儿童的自我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但模仿能力和好奇心强,骑自行车上路虽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建议家长、单车提供商和教育、交管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应该加强对儿童出行教育及安全警示及监督的力度,齐抓齐管,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共同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不管是实名验证还是智能车锁,这些都不是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车的绝对解决方案。“小朋友如果一定要骑车的话总是有办法比如借父母或者年长朋友的账号将锁扫开,政府从某种程度上应该去严管此类现象,企业尽到企业的义务,政府则应该对家长有一些相关的处罚,如果家长纵容孩子去做违背安全的事情的话”。
儿童用车责任认定
如果共享单车采用了实名验证注册机制并排除了儿童注册使用的可能性,而是因为家长或他人借账号给儿童,或儿童强行破坏车锁使用单车,显然损害是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或第三人造成,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享单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本身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㈣ 上海一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是怎么回事
在3月26日,一位骑共享单车的小男孩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上被大客车碾压后身亡。
当天14时许,有网友发帖称,“午饭后路过天潼路、浙江西路口,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个骑着共享单车的大约的小男孩在机动车道上不幸被一辆灰白色大客车碾压,救出时已经血肉模糊,而且身边并没有家长。”
据悉,出事时人与车都被压在大客车下面,当被消防员拖出来时,自行车前轮已经没有了,小男孩也不动了,随即就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㈤ 未满12岁孩子骑车被撞死责任在谁
3月26日,一名骑自行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客车碾压后身亡,该男孩未满12周岁。有目击者称,男孩骑行的为黄色ofo共享单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此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共享单车。
对于这一悲剧,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认为, 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方,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是复杂的、多方的,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同时,郭建荣表示,行业协会将待共享单车标准落地后对共享单车平台加强监管,配合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对共享单车进行优化设计。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表示,今年年初,市教委和交通部门就已经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过相关的安全教育,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马路上经常有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骑行。
上海市教委建议,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的日常工作中,纳入课程、纳入师资培训中,尤其是对幼儿园和小学老师的急救培训。另外,还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老师的评价体系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得到有效的实施。
除此之外,保障孩子们的安全还需要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推动,比如共享单车,需要更多技术上的保障和日常的管理。同时,家庭教育也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