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区共享旅游发展收益机制怎么研究

一、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
一个统一协调的、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建立青海湖景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机制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区政府的行为,就无法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公平的市场竞争,就无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行政权力和垄断势力扭曲,难以实现大市场内的资源有效配置,这也是难以实现地区旅游协调发展格局的根本原因。打造青海湖景区强势旅游品牌,统一的、共享的区域市场是核心,区域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势必需要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
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的政策法规
纵观中外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区域发展政策的法律化,以法规保障资源开发的利益共享。目前,青海湖景区制定实施的与旅游相关的法规有《青海湖风景区旅游服务标准》、《青海湖旅游区管理暂行规定》、《海北州农(牧)家乐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北州账房宾馆管理办法》等。因此,为加快推进景区所涉及各州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进程,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制定地方性区域经济合作的专门法规。同时,确认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协定或行政协定的法律效力,使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合作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三、建立健全对当地农牧民的利益补偿机制
就青海湖景区当地牧民而言,旅游景区的资源与环境和他们的利益紧密相关,只有保证其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获得适当经济利益,当地牧民才会积极参与当地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因而,建立对当地牧民的利益补偿机制,解决好景区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问题,是目前景区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不断增加当地牧民的就业和商业机会,使他们通过就业或商业活动直接获利。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旅游业对周围环境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而其直接承受者是当地牧民,所以作为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应该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偿(即生态补偿)。生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把旅游收入的一部分反馈给当地学校、交通设施、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建设,或帮助当地农(牧)民兴办产业等。
3、鼓励当地牧民入股,参与旅游分红。使他们既成为旅游开发经营的股东,又成为旅游经营中的劳动者,成为旅游开发中的真正主人,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的自觉性。入股的形式有资金入股;对占用的旅游资源进行评估、作价,折算成相应的股份入股;在景区开发和配套工程建设中实行劳动入股,通过农(牧)民的劳动积累变相转化为资金积累,折算成一定的股份;在旅游设施建设中因占用草场、非旅游区道路等而损害社区利益的部分也都应作价入股。
4、实施草地恢复,促进旅游与环境的融合。青海湖畔地区是畜牧业发达地区,这里的放牧风景,是代表青海省的美丽景观。对当地农牧民而言,畜牧业是其唯一的现金收入来源,并一直持续着这种单一的经营,由此带来了过度放牧导致荒草地不断扩大的问题。将周边草地的恢复这种对自然环境的考虑作为旅游开发的一个理念,要求当地农(牧)民削减放牧家畜头数,景区的开发单位应以雇用劳务费保证农(牧)民减少家畜造成的减收部分,并给予草地恢复的相应援助。如援助成立草地改良协会,承诺定期对当地农(牧)民就草地管理和畜牧业技术(优良品种、有效合理的经营)进行指导;对禁牧、减牧的农牧民召开参与旅游的培训班或旅游职业训练班。

Ⅱ 如何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商业机制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形成需要三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银企双方要有诚信。这种诚信是指双方的诚信,包括银行金融业对企业的诚信和企业对银行金融业的诚信。第二个前提是要有良性的授信机制。授信机制的有效运转,需要银企双方的互利互惠。商业机构的原则是盈利,企业是商业机构,银行也是商业机构,不管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或者是外资银行,都需要与企业互利互惠。第三个前提是要有一个健全的金融生态。如果银行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首先双方之间应该都有诚信,都愿意解决问题,其次是互惠互利看问题。再次是政府机关或政府协调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解决问题。三个前提是一个银企双方互动的整体概念。

Ⅲ 什么是利益共享原则

利益,就是有好处的物质或者是精神满足的东西。利益共享就是既满足了自己的利益也同时满足相关人需要的原则。如:你做项目,和同事一起做成功了,受到奖励,就不能自己全拿了,要给付出过劳动的同事一部分奖励,这各过程就是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