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安撕二维码“霸占”共享汽车还无证驾驶受到了什么处罚

某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在发现一辆车窗未关好的Smart共享汽车后,潜入车内拿走钥匙、撕毁车身二维码,将车辆占有使用。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18岁的保安员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8万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庭审时,鲍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并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想短期使用车辆。“我当时正在考驾照,便起了开着玩玩的心思,拿这辆车练练手。”鲍某解释说,自己并非想将车据为己有,想给车主留纸条或信息,告知车主他会将车辆返还,但还没有留下信息,便被控制。但鲍某对于为何驾车3天都未留信息、信息留给谁、怎么留等问题均无法解释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故对鲍某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后,鲍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㈡ 有人利用共享汽车跑出租拉客,合法吗

违法了,因为这属于黑车,而且违约了。共享汽车的负责人说,共享汽车主要用于日常租赁,不得用于非法经营。针对互联网用户反映的情况,公司将通知用户,禁止使用违法车辆参加违法经营和其他违法活动。一旦发现,将采取措施封存或没收2000元押金。同时,用户可以举报非法使用共享汽车并提供有效证据。

所谓“黑车”,是指在运输管理部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经营许可证,进行违法经营的车辆。


违法行为;非法客运,是指车辆违反法规进行操作,未经许可操作和错误操作,没有政府法规和定期检查与监督的车辆的无牌经营和伪造经营,不能保证服务质量,不能处理保险,也不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㈢ 保安撕共享汽车二维码将车据为己有是什么情况

18岁的保安鲍某在小区内发现一辆共享汽车车窗未关好,便潜入车内拿走钥匙、撕毁车身二维码,将车辆据为己有。新京报记者今日从朝阳法院了解到,鲍某因犯盗窃罪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霸占”共享汽车案。

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7.8万元。庭审期间,鲍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故意盗窃,只想短期使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汽车作为共享物,车外的二维码标志以及固定在车内的钥匙是其经营者能够在他人使用时管理、控制该车的重要条件。鲍某作为非正常用户进入该车后,割掉钢丝绳取走车钥匙、撕掉二维码并将该车转移位置的行为已切断该车与经营者的正常联系,其以秘密手段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意图明显,故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鉴于赃物已起获并发还,故对鲍某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鲍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