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被告案例
『壹』 我偷了一辆共享单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共享单车价值一般500元以上,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1)共享单车被告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
12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告诉江南君,日前,该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共享单车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年逾六旬,依然改不了小偷小摸的习惯,因自己的自行车不好骑,竟然打起了共享单车的主意,欲将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抬回家的路上被抓。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在人行道上,发现有一辆黄色的ofo共享单车,便欲窃走供自己使用,于是将该单车横架在其自己骑来的自行车后座上,推行至某小区并藏于该小区内偏僻的小树林处。
同日16时许,陈某来到小区拿单车,同样把单车横架在其自已的自行车后座上,推行至该小区大门时,被门口值班保安拦住并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当场查获涉案财物ofo共享单车一辆,后予以扣押并发还失主。
据介绍,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在2015年12月3日,及2016年3月4日先后因盗窃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管理处罚法
『贰』 那位玩“共享单车”破产,父母入狱,被女友抛弃的丁伟,现咋样了
如果有在南京生活过的朋友一定知道“町町单车”,2016年开始在南京投放,但是却在2017年倒闭,很多人交的押金都没有退回,一时间引起了争议。而开办“町町单车”的投资人正是丁伟。
丁伟是一个富二代,从小都是在父母的宠溺下长大,上学车接车送所以从来不知道生活之苦。直到22岁依旧无所事事没有工作。父亲安排他在自家公司他也不自在,最后只能随便他。就在2016年,丁伟忽然想到投资共享单车,他看到了共享单车的前景觉得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于是做好了满满一本的计划书给父亲。
或许面临这次困难对于他来说并非坏事,只要有坚定的意志和恒心,一切都能从新开始,现在的丁伟有了自己奋斗的目标,同时有了努力的意义。对于丁伟的经历,你又是怎么看到?
『叁』 私换共享单车二维码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案例:2月21日,福州某
高校学生小裴准备骑共享单车外出,他使用微信扫描车座后的二维码,跳出支付页面,按照提示支付了99元押金,但车锁并未开启。
任何不正当的收入都是违法的。
『肆』 盗窃共享单车怎么处罚
盗窃共享单车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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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差钱的老板偷共享单车,原因竟是“扔着蛮可惜”
最近,萧山楼塔的贾老板(化姓)肠子都要悔青了。他本来好好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过着体面的生活,哪里一时糊涂做了一件蠢事。结果害了自己,还害两个朋友一起被抓。
7月的一个晚上,萧山楼塔派出所值班教导员陆军带着几名辅警,在楼塔集镇开展巡逻。来到楼塔某村村道时,他们突然听到附近传来一阵切割机的声音。这么晚了怎么还有人作业?陆军教导员带着队员循声前往。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大跌眼镜:一个车库敞开着门,地上躺着3辆哈罗单车,有两辆车车锁已被切下,3个男人正在用切割机切最后一辆。
看着突然出现的民警,3人立刻停下,呆呆站在那里,手足无措。“共享单车哪里来的?”这个问题问得三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都说不出个所以然。看到这个情形,陆军果断控制了现场,把车和人都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这3人分别是贾某和他的两个朋友。贾某,今年32岁,是楼塔本地人,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生活还算富裕,因为培训机构要组织暑期夏令营,贾某7月26号这天来到小和山景区,考察完在附近路边看到绿化带里躺着几辆共享单车。
见这些单车像被遗弃了一样,贾某竟然萌生了“回收”的想法。“那些车横七竖八地扔在绿化带里,好几次路过都是这个样子,看着蛮可惜的。”“我想既然车子躺在那里也是浪费,还不雅观,就想拿过来自己骑算了。”贾某说。
于是,三辆单车被他搬进了自己的商务汽车,目前,贾某等3人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