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单车的评论
⑴ 你对共享单车有什么看法和想法呢
共享单车这种一个月几块钱随便骑车,可以到处走,还能随便停车,真的是特别的棒了,也是个短途的好工具。
⑵ 对共享单车的看法作文300字
共享单车作为方便大众出行的一种全新方式,从诞生之日起便始终处于一种 " 命途多舛 " 的状态,此前的蓄意破坏、趁机骗财已经让其背后的运营方蒙受了不小的损失,而最近悄然流行起来的一种 " 共享单车私有化 " 则显得更加的龌龊,并且它也如同 " 照妖镜 " 一般,照出了国民素质当中种种阴暗面。
" 买 " 辆单车 花费很小
最近不少别有用心之人打起了将共享单车 " 据为己有 " 的念头,而正所谓 " 有需求就有供给 ",在某些万能的电商平台上,竟然已经出现了众多大神,传授买家解锁单车的方法,而它的价钱也十分便宜,只需要几十块钱,你就可以将原本安装在共享单车之上的专用锁头卸下,让它成为你的 " 私家车 "。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德表示:实际上在我们租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已经就相当于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从用户支付费用并使用共享单车开始,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便正式结成。因此,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这部单车物权是属于共享平台的,任何针对单车的破坏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而如果有人对车辆进行破坏,这就有很大的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其第49 条的规定显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破坏更加严重者,宜根据《刑法》第275 条的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予以定性,至于具体构成哪种犯罪,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
具体到我们今天的主角 " 共享单车 " 上,如今不少人为了将共享单车 " 据为己有 " 而采用的涂抹二维码、强拆锁头等行为,实际上就已经相当于非法将车辆所有权变为私有占有,如果多次盗窃,刑法上可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共享单车在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本不应该属于它的 " 磨难 ",如今不少人希望以微小的代价将它们据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十分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当这群人骑着私自涂改、换锁的共享单车出行时,他们的脸上本身就已经被刻上了 " 偷盗者 " 三个字,我们相信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良性发展、稳步向上的环境,但对于部分漏网之鱼,希望法律的惩罚是他们最后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