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医药未来的发展如何

处方药发展前景向好 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将超千亿

网络销售处方药现状

近日,网传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相关规定正在放开,另有报道称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正在重新“研究网售处方药要不要放开,放开到什么程度,具体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到什么程度仍需要看最终版本。国家大力提倡互联网医疗,当然需要有互联网处方药,否则不可能实现互联网医疗。网售处方药可能会部分放开,但是会出正面或负面清单。

千亿处方药市场

网售处方药衍生的千亿市场让其备受关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与投资分析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药品市场总规模达1.49万亿,其中85%的销售规模来自于处方药销售。网售处方药新政一旦放开,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保守估计将超过千亿。

在业内看来,随着医药分开、降低药占比、流通两票制等医改政策落地,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处方药外流将给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释放千亿级的市场。在迎接处方外流的过程中,药店也在探索多元化新零售服务,尤其是大中型连锁药店,逐渐延伸至药事服务、药品配送、慢病管理、DTP药房、健康福利管理等。

在政策“保护”下的处方药

2000年以前,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不能在网上进行销售;2000年国药管办公室发布的第258号文规定,能在网上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2013年正式放开对非处方药的限制,但仍明确规定,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2014年之后,非处方药销售资质审核逐步被取消。在当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当时数十家连锁药店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各行业协会联名上书,提出在互联网上不适合放开处方药交易,一旦全面放开,监督难度巨大、用药安全难保障。2016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了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目前可以放开的有条件的放开,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不宜放开的暂时仍禁止,比如暂时仍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

监管层在放开网售处方药上最大的顾虑是监管问题,处方药有很多需要遵循医嘱,一旦放开可能涉及用药安全等问题,而且现在网络监管也非易事。

与此同时,目前国内药房托管较多的医药企业有国药集团、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华润三九、康美药业、南京医药等,该类企业在对接医院电子处方方面更有优势。上海医药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说,其旗下电商平台“上药云健康”就是重点布局电子处方,其“益药电子处方”项目,通过公司建立的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对门诊处方进行收集和配送。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互联网企业在做网售处方药尝试,他们通过与政府、药店等共同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现在国家网售处方药规定的限制,同时又解决了监管问题。

Ⅱ 互联网医药ABC证是什么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列,内容,方法和指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的id,和网站负责人的简历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和相关材料。


(2)网络医药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Ⅲ 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网络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6.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07.6.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2.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4.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5.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