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验收报告
全国各地监狱视频监控、报警、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大体情况可以参阅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的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12年4月底,司法部已完成了15项业务标准的制定工作,28个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完成了省级网络联通,全国70%以上的监狱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智能报警系统和综合门禁系统,80%以上的监狱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全国监狱基本完成了AB门建设,建立完善了狱墙周界隔离、多层报警设施和智能化监管系统。
当前监狱安防建设依旧存在的问题
监狱信息化的本质就是把矫正管理全面彻底地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大幅提升监狱工作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降低行刑成本。其中,尤其是监狱教育矫正的中心地位必须得到加强,因此就监狱“以人为本”的理念而言,必须把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从传统的“管牢”迈向“改好”。当前,监狱信息化的投入主要还是在“管牢”(也即监管安全)这一领域,“改好”领域涉足较少(例如:矫正个案标准化专家库系统)。此外,就人才队伍而言,民警队伍专业化分工的建立亟待加强。
监狱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当中,物联网技术能否在未来起主导作用?
2007年5月司法部在南京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正式发布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由此拉开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序幕。自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司法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项目以来,据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建设,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预计将在今年年底验收完工。后期(二期)推进方面,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说是备受关注的,也有的省份提出智能化概念,认为智能化也必然是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监狱
物联网的发展将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有效全面的数据支撑
2012年6月,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广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2012年8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研究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狱系统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并制定物联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2013年2月,受邀作为评审专家组长参加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全国监狱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论证会”时,就曾针对监狱物联网发展分几步走在会上提出过的建议。
简单说,智慧监狱或者监狱物联网应用可以分三个阶段,可以用对M2M(M:Man或Machine)的“歪解”来诠释:第一阶段是MachinetoMachine,即主要解决物与物之间的联网联动问题;第二阶段是MachinetoMan或MantoMachine,即主要解决物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可称之为半智能化阶段;第三阶段是MantoMan,也即是所有联网的物与物之间都接近或达到类人智能的水平,这可称之为智能化阶段。
物联网技术在社区矫正领域是否有所应用?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目前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司法部在2013年发布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但由于前期顶层设计不足,司法行政系统的基础网络尚未健全,司法行政数据标准缺乏统一,各地自行试点在事实上造成了信息孤岛化现象,导致了信息化部署实施的困难。
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之路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下写的《社区矫正信息化》一书,内容主要立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化等新概念、新技术的应用,分析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的需求、架构、现状和建设思路,论述了数字司法到智慧司法的转型之路,探索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司法的整体架构。
尽管可预见物联网大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但无可否认目前其仍处于应用初级阶段这一事实,我们也无法回避当前物联网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在技术上、标准上或者产业应用上,还有隐私、安全等等,以及物联网企业过多是中小企业等的担忧。物联网技术在监狱中的应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无线定位,包括罪犯、民警的人员定位系统、劳动工具和危险品定位系统等。无线定位技术是国际上最热门的技术之一,但在具体实践上仍有待完善。们在《监狱物联网》书中就着重探索了以无线定位为核心重新架构监狱安防体系的可能,目标正是为了更好的“以人为本”,实现监狱的精细化管理,促进监管安全。们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针对监管场所RFID技术应用价值评估研究,事实上目前监狱应用中碰到最大的瓶颈并非是无线定位标签的价格过高,而是预期与部署的效益无法被精准的评估。
此外,作为监狱物联网的核心组成部分,传感网络在监狱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中的地位目前看起来有些缺失,在对监狱的传感感知这一领域,商业界方面基本上只有摄像头(智能视频分析)和拾音器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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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进行物联网系统技术可行性分析
1.2.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骤
1.2.2 物联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背景
(3)项目承办单位
(4)项目建设用地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7)项目开发建设模式
(8)物联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2.3 前瞻对物联网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1)前瞻项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结论
(2)前瞻产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3)前瞻建设场址可行性研究结论
(4)前瞻工艺技术可行性研究结论
(5)前瞻设备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6)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7)前瞻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8)前瞻社会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9)前瞻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2章:物联网行业市场分析与前瞻预测
2.1 物联网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范围
2.2 物联网行业前瞻市场分析
2.2.1 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分析
2.2.2 物联网市场规模分析
2.2.3 物联网盈利情况分析
2.2.4 物联网市场竞争分析
2.2.5 物联网进入壁垒分析
2.3 物联网行业市场前瞻预测
第3章:物联网项目建设场址分析
3.1 物联网项目建设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3.1.1 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3.1.2 项目建设地土地权类别
3.1.3 项目建设地土地利用现状
3.2 物联网项目场址建设条件
3.2.1 项目建设场址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3.2.2 项目建设场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2.3 项目建设场址经济条件
3.2.4 项目建设场址交通条件
3.2.5 项目建设场址公用设施条件
3.2.6 项目建设场址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3.2.7 项目建设场址法律支持条件
3.2.8 项目建设场址气候条件
3.2.9 项目建设场址自然资源条件
3.2.10 项目建设场址人口条件
3.3 物联网项目建设地条件对比
3.3.1 项目建设条件对比
3.3.2 项目建设投资对比
3.3.3 项目运营费用对比
3.3.4 项目推荐场址方案
3.3.5 项目场址位置图
第4章:物联网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物联网项目技术方案
4.1.1 项目生产方法
4.1.2 项目工艺流程
4.1.3 项目技术来源
4.1.4 推荐方案工艺流程图
4.2 物联网项目设备方案
4.2.1 项目主要设备选型
4.2.2 项目主要设备来源
4.2.3 推荐方案的主要设备
4.3 物联网项目工程方案
4.3.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4.3.2 项目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4.3.3 项目工程建设规模
4.3.4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估算
4.3.5 项目主要建设工程一览表
第5章:物联网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5.1 节能政策与规范分析
5.1.1 节能政策分析
5.1.2 节能规范分析
5.2 物联网项目能耗状况分析
5.2.1 物联网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5.2.2 物联网项目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5.3 物联网项目节能目标和措施分析
5.3.1 项目节能目标
5.3.2 节约热能措施
5.3.3 节电措施
5.3.4 节水措施
5.4 物联网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5.4.1 装备节能效果
5.4.2 建筑节能效果
第6章:物联网项目环境保护分析
6.1 物联网项目建设场址环境条件
6.2 物联网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项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项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物联网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6.3.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3.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绿化措施
6.4 环境保护投资预算
6.5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6.6 地质灾害及特殊环境影响
6.6.1 物联网项目建设地址地质灾害情况
6.6.2 物联网项目引发发地质灾害风险
6.6.3 地质灾害防御的措施
6.6.4 特殊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第7章:物联网项目劳动安全与消防
7.1 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7.1.1 项目编制依据
7.1.2 项目执行标准
7.2 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部位与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质种类与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艺和设备安全选择措施
7.3.2 对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7.3.3 对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灾隐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设施方案
第8章:物联网项目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8.1 物联网项目组织架构
8.1.1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1.2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架构
8.2 物联网项目人力资源配置
8.2.1 项目员工数量
8.2.2 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8.2.3 员工培训方案
8.2.4 工资与福利
第9章:物联网项目实施进度分析
9.1 物联网项目实施进度规划
9.1.1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
9.1.2 项目资金筹集安排
9.1.3 项目技术获取转让
9.1.4 项目勘察设计
9.1.5 项目设备订货
9.1.6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
9.1.7 项目完整竣工验收
9.2 物联网项目实施进度表
……………………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物联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 产生危废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权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这点则是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像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