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商最重的判刑
⑴ 网络游戏银商打工的被抓会不会构成犯罪,要判刑几年
明确的说银商打工也是同罪论处,具体的罪名就是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判几年得看涉案金额了,如果流水不是非常大的话,大部分应该会判个缓刑并处罚金
⑵ 买卖网络游戏币犯法么
买卖网络游戏币是犯法的。
玩家在游戏中所赢得的游戏币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变现的,游戏币只能在游戏中流通,想获得游戏币只能通过人民币充值,这属于单向流通,所以到此还只算是游戏。而玩家可以从其他玩家处赚得游戏币,再倒卖给其他玩家,其性质已等同于赌博。
网络游戏中的商人,买卖的不是游戏装备,而是只在游戏中通行的游戏币,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打通了游戏币与人民币兑换的通道,从而将网络游戏变成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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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网游“装备”很重要,不少游戏玩家不惜在游戏装备上投入大量资金。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设下骗局,利用网络交易诈骗玩家钱财。
游戏装备等虚拟产品交易中,诈骗分子会先在游戏中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内的装备、游戏币或是游戏账户来吸引玩家特别是“初级”游戏玩家,一旦买家付款后,对方就直接关闭账号消失不见。
所以在互联网上交易游戏装备或者游戏账号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游戏官方经营的或者是授权的第三方平台来进行交易,如果游戏本身没有经营或者授权给第三方平台的话,最好咨询游戏的官方客服,寻找官方认可的交易渠道。
⑶ 别人拿我银行卡去网络赌博赌500算违法吗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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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聚众赌博的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涉及金额共计4000亿元,不法分子非法获利达5.8亿元。1月9日,松阳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被告人周某今年47岁,是温州鹿城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2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6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追捕令,2016年4月5日在越南落网,后被移送回国。
经查,自2012年6月起,周某伙同彭某(已判刑)、全某豪、全某瑜(均在逃)等人参股创建温州星豪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雇佣王某、吴某、陈某、朱某、肖某(均已判刑)等一批网络技术人员,在互联网创建域名为www.games998.net的网络棋牌游戏平台(简称“998游戏中心”)。
该中心设置有“通比牛牛”“二人梭哈”“温州麻将”“多人小九”等14款赌博游戏,销售自创的“酒吧豆”游戏币作为赌博筹码。
为了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游戏中心专门开辟了由周某负责的银商群,用于收售赌博游戏所需要的“酒吧豆”,从而方便游戏玩家实现酒吧豆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还雇佣有专门客服人员用于解答游戏玩家疑问。
2013年5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全某豪决定将公司的工作地点搬到越南,同时将网站域名改为www.51998.co,继续运行该网络赌博平台。
2014年6月18日,经过缜密侦查,该游戏平台被公安机关查获。
办案人员经侦查发现,该平台游戏玩家账户达204万余个,在银商处购买后生成游戏币近19万亿个,以银商收售价格计算,高达4000亿元,周某等不法人员非法获利达5.8亿元。
此外,周某还参与了“7080游戏平台”网络赌博的银商群,非法获利8万余元。2014年6月案发后,彭某、徐某、张某、沃某等8人先后归案,并被移送起诉获刑。全某豪和全某瑜等部分涉案人员仍然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