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持有30%以上的股份在上市1年内能增持公司股份吗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东完成上述增持行为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由律师应就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 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6、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