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吸毒案件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2-28 05:37:47
A. 公安处理吸毒嫌疑人的流程
对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吸毒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的处理:
1、对于查获的吸毒案件依法进行受案;
2、依法对吸毒嫌疑人进行吸毒检测,证明其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份,并出具法律文书;
3、依法询问涉嫌吸毒的人员,查证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4、依法收集固定证人证言、吸毒前科、戒断症状、吸毒工具、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5、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或“吸毒成瘾严重”认定,并出具法律文书;
6、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以及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根据决定情况执行;
7、对于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作出社区康复决定,责令其参加社区康复。
(1)办理吸毒案件程序规定扩展阅读:
办理吸毒案件时应当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特别要加强执法记录仪在取证过程中的使用,主要证据要求有: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
2、证人证言。
3、物证、书证。主要包括扣押的毒品及吸毒工具的清单、照片等。
4、鉴定意见。主要包括毒品种类鉴定,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认定意见。
5、检测结论。包括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实验室检测报告书和实验室复检报告书。
6、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监控录像、录音及电子数据等。
8、其他证据材料,如吸毒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吸毒人员戒断症状或者吸毒史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