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理解。

1.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回的特别程序,包答括四类案件的审理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