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

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主要有四个原则:


1.自顶向下: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

3.模块化:一个复杂问题,肯定是由若干稍简单的问题构成。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把每一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

4.限制使用goto语句
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起源来自对GOTO语句的认识和争论。肯定的结论是:在块和进程的非正常出口处往往需要用GOTO语句,使用GOTO语句会使程序执行效率较高;在合成程序目标时,GOTO语句往往是有用的,如返回语句用GOTO。


否定的结论是:GOTO语句是有害的,是造成程序混乱的祸根,程序的质量与GOTO语句的数量呈反比,应该在所有高级程序设计语言中取消GOTO语句。取消GOTO语句后,程序易于理解、易于排错、容易维护,容易进行正确性证明。作为争论的结论,1974年Knuth发表了令人信服的总结,并取消了GOTO语句。

(1)结构化系统设计扩展阅读:

结构化程序,是以模块化设计为中心,将待开发的软件系统划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模块。

结构化程序设计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块化设计为中心,将待开发的软件系统划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模块,这样使完成每一个模块的工作变单纯而明确,为设计一些较大的软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模块相互独立,因此在设计其中一个模块时,不会受到其它模块的牵连,因而可将原来较为复杂的问题化简为一系列简单模块的设计。模块的独立性还为扩充已有的系统、建立新系统带来了不少的方便,因为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模块作积木式的扩展。

㈡ 什么是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这种方法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是按照模块划分原则以提高程序可读性和易维护性、可调性和可扩充性为目标的一种程序设计方法。结构化程序设计适用于程序规模较大的情况,对于规模较小程序也可采用非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

优点:

1、整体思路清楚,目标明确。

2、设计工作中阶段性非常强,有利于系统开发的总体管理和控制。

3、在系统分析时可以诊断出原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结构上的缺陷。

缺点:

1、用户要求难以在系统分析阶段准确定义,致使系统在交付使用时产生许多问题。

2、用系统开发每个阶段的成果来进行控制,不能适应事物变化的要求。

3、系统的开发周期长。

(2)结构化系统设计扩展阅读:

设计方法的原则:

1、自顶向下

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2、逐步细化

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

3、模块化设计

一个复杂问题,肯定是由若干稍简单的问题构成。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把每一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