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票影像交换处理系统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暂定为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支票业务。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
第十八条 通过影像交换直联模式处理的支票,单笔金额上限暂定为50万元。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不予受理。

『贰』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何种模式接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有何区别

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
区别是,分散接入的金融机构,通过中版国人民银行的票权据交换所提交或接受支票影像。集中接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影像交换系统,通过本行的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通俗的说,分散接入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和接收,集中接入的,通过自己的上级行提交和接收。现在绝大多数的银行都是采用集中接入方式。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在分散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票据交换所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在集中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影像交换系统联网,通过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