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在杭州做电子商务有什么政策
为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资金,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一)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
(二)对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三)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四)对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
(五)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等其他支出。
三、资助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二)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08年1月1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四、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方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上述原则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商定。
(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每年评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五、申请程序
(一)项目的资助、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体由市经委负责。
(二)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经委(一式5份)。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定合格后,下达资助资金计划。
(三)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按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1份)、财政部门(一式2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定,并抄送市经委;对审定合格的项目,下达资助资金(全额)计划。
六、资金拨付
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资金和市级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区、县(市)级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5%,区、县(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规定落实。
市财政安排的奖励、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具体参考网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
2. 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怎么才能获得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财政厅、商务厅《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5〕74号),结合我县综合示范县工作具体情况和要求,特制定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功能要求
(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
1.建设内容。建设“线下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体系。线下服务中心主要是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装修形象展厅和办公区。形象展厅包括综合宣传区、旅游体验区、电商展销区、摄影服务区、中国**特色馆;办公区包括设立培训室、会议室(1间)、办公室、创客中心等。线上服务平台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地方馆,与天猫、京东、苏宁、1号店等国内知名平台合作。
2.资金安排。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装修改造和办公家具、专业器材等费用预算为180万元;办公场所、设备采购和信息平台建设费用预算为84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420万元。
3.功能要求。充分发挥本地邮政系统点多面广、功能完善等优势,建设**县物流配送中心500平方米,分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工程设施以及信息平台。计划2015年12月末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培训对象及内容。主要包括县、乡、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淘宝店店长和有志愿加入电商的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包括店铺开设流程、软件使用技巧、店铺装修、美工处理、运营维护、营销推广、活动策略实战等内容,实施长期跟踪支持。
2.资金安排。累计培训10000人次,每人培训费用500元,共计预算为50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250万元。
3.功能要求。授课与实训相结合,实训环节直接进行**特色产品的品牌化营销,产品供应链、店铺、物流全流程服务应用,学员能够迅速开店并建立起网络渠道体系,实现**特色产品网络集群辅助性销售。
(五)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
1.建设内容。商标注册,VI设计,全网统一标识、授权、定价,塑造品牌体系;根据平台定位与运营方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品牌策划营销;整体品牌策划设计,建立专门团队,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2.资金安排。整体品牌策划设计,购买第三方服务等费用预算为300万元;建立专业运营团队预算为280万元;品牌宣传(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介宣传、交流活动宣传)预算为600万元;网点集群及推广预算为60万元;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预算为100万元;总计预算为144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720万元。
3.功能要求。重点对**“乳、豆、水、家具、满绣”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可传播口碑式营销重点,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销售体系基础。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根据拟定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工信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待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待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全部资金。
(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工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负责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要强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