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摄像服务,办公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影视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除网页),商务信息咨询,舞台布置;摄影器材、音响设备销售及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服装、箱包、鞋帽设计、批发、零售,母婴用品、服装服饰、办公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标牌设计,舞台设计、布置,道具设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除冲扩),动漫设计,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篆刻的创作。

6、会务服务,商务咨询,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翻译服务,保洁服务,网络工程,广告材料(除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文具用品、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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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注册条件主要为:公司注册地址证明,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1、公司名称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2、注册资本要求

2014年3月1日施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有限公司3万元注册资金和一人有限公司10万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没钱也能注册公司。

3、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4、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性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在上海开发区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我们可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5、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文化传播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证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6、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B. 设计的网站有哪些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国家对于诈骗罪也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就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仅仅是几百元,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不能够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1)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罪的条件主要包括侵犯了我国公民或者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使用欺诈这种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目前国家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如果诈骗受害者数额达到3000元的话,公安部门就会立案侦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