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包括那些

电子商来务按主体分类:
1、企业与自企业之间(简称:B2B或B to B)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电子商务模式,以生产、筹措、商务支援综合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料互换为基础,组件并运用数据库和交换系统、以推动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和厂商的“商业步骤重整工程”,实现企业业务的合理化和有效消减交易费用降低陈本。
我国企业上下游客户基本是长期固定的,企业原材料采购和市场经销业务绝大部分都在固定的企业之间发生,开展B2B电子商务应该是传统的大中型企业切入电子商务,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全面进行市场和库存管理的首选方式,它有利于降低企业采购及销售的交易陈本。
B2B电子商务形式,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整合企业上下游客户关系上,发展前提是企业内部和外部业务信息管理和网络传输的系统化和实用化,最大特征是实现企业的业务合理化和消减综合成本。

⑵ 从法律意义上分,电子商务法律的主体分为哪些

电子商务主体,指以营利为目的,借助电脑技术、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实施商事行为并因此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广义的电子商务主体,既包括商事主体,也包括消费者、政府采购人等非商务主体。
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则仅指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主体,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一类是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企业(ISP),如互联网联结商(IAP)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网吧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