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诚信缺失
⑴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⑵ 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对买卖双方利益及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2.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3.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问题。
4.电子商务商家信誉的问题。
⑶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或企业失信的经典表现有哪些
网络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扩展和延伸,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也在同时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仍有许多受人诟病的问题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欺诈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由于经营人员和所售商品等信息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高,导致电子商务经营人员与网络购物者两者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给一些抱着欺诈消费者心态的不法电商经营人员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网络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2013年5月,中商协会与北师大电商研究中心就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状况做了首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曾对一些网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持有过怀疑态度的被调查者占71.1%;曾遇到网上商品信息失实失真的被调查者占56.4%;还有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服务所承诺的不能兑现等问题的占40.9%。不法人员进行网络欺诈的手段有以下几种:1、电商经营者信息虚假不法电商经营者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地址和名称,当购物者把钱款汇到发布者所指定的账户后,发布者立即携款消失的无影无踪。因为他们的信息都是不真实的,因此,当消费者受骗后去报警大都也是无从查处。2、电商货品信息虚假网络购物可以让人足不出户,淘尽自己想买的东西,但与实体店购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能对所需商品进行直观的甄选、查验,只能通过卖方所提供的信息决定商品是否买入,很难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一些不法电商经营者就利用此特点,在网上发布的所售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有着很大出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低劣的售后服务质量电商的售后保障服务是让很多消费者担心的问题,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在签订电子商务订单前往往做出一定的承诺,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卖家却是以一种非常躲闪、不正面回应的态度应对顾客,并拒绝帮助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把责任推给厂家。从目前我国电商经营状况上来看,很多电商经营人员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导致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寻求不到解决方法。有一些电商经营人员虽然设立了售后中心,但服务条件差、态度差、服务质量低,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不小的心理阴影。
(三)网购者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客户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等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均需要在网络上进行传送,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有的电商经营者会要求网购者在其网站注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因此,诸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交友账号等信息很容易被不良电商经营者因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泄露出去。据调查,有40.9%的被调查者因电商活动而被别人窃取了个人信息;有66%的被调查者曾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泄露出去。电商经营者私自泄露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因保密不当致使他人信息被窃取,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影响电子商务活动中购买者信任的影响要素分析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致命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1、建立信任测度模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TanSuthvrland综合性地考虑了多学科的研究情况,建立了一个多维度信任模型。这一模型说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任应该包括信任倾向、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本文在此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分为消费者购买信任、厂家或卖家的销售信任,并通过以下模型进行问卷调查分析。2、样本选取原则考虑到电子商务是新兴的购物方式,CNNIC的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的购物人群以中年以下人群占比最大,笔者倾向于选取50岁以下的人群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数据更具有代表性且真实有效。笔者选取了福州地区的187人进行调查,分别采用了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且内容完全一致,其中有效问卷163份,占全部问卷的87.17%,符合分析要求,具体统计性数据见表2。3、回归分析将交易成功与消费者信度要素联系起来,通过建立回归方程,分析各要素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得到表3结果。4、分析结果通过计算发现,信度的各个指标都对交易的达成起到积极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对交易达成的重要性有所区别。其中对第三方的依赖是消费者最为看重的,这也表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环境的依赖性较高;对服务的感觉也较高,表明消费者逐渐注重个人体验,在消费层次和质量上都有新的追求。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席卷全球,网络成为商务的媒介,信用、诚信危机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屏障,网络上充斥着谎言、虚假、陷阱、骗局。据统计,每年全球发生在网络上的投资金额诈骗达十几亿美元,究其原因主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缺乏诚信机制,电商交易可信度低。现实生活中欺诈行为每天都有发生,而电子商务因其所独具的网络虚拟性成为一种无需见面的交易模式,让很多人在思想观念上都较难接受。“无奸不商”这种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早早埋下,人与人、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更多的是防范,相互之间的信任很难建立,这些都是电商发展路途中的心理障碍。二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不够完善,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作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例外。不够完善的立法必然会导致对违背道德、诚信之人的仲裁不力,对严于遵守诚信道德者的保护不够到位,其直接结果就是失诚收益大而成本低,守信收益小却成本高,如此一来,失诚失信的不良之风将会蔓延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这不仅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有可能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三是政府监管不严,网络经营门槛低。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电子交易法》对网络经营应具备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一定的判断和裁定,因此,网络经营许可的认证还有许多问题。现实操作中,耳熟能详的淘宝网和京东网等大型的交易类网站对申请经营的认证都只是在乎形式。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因网络的虚拟性,让网络经营者的身份辨认难度提高,甚至出现多种身份或出现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管。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电商的信任和理解,另外也使得电子商务在诚信交易方面存在着不小的隐患,同时极大阻碍了电商的大规模发展。
⑷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赶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就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2、安全问题;
交易的安全问题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双方交易是通过一个虚拟的网络它不仅涉及参加交易的双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工商管理、海关、保险、税收、银行等部门。
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构架记忆强有力的跨地区、跨部分的综合协调机构。
3、网站建设以及网店商品过于冗杂;
现在网站的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广告,商品广告过分的夸大了商品不真实的描述,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和商品不符,会使很多人对电子商务产生恐惧,认为都是假的。
还有一些商品的标码存在问题,买回来穿不也会给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了许多困难。
4、物流配送问题
电子商务的交易达成之后,如何将商品快速、准确、安全地送到消费者手中也是电子商务人员和消费者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数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能适应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的数量还不够完善、服务意识及服务质量都不尽如人意。例如一些偏远山区、乡村物流不能够到达。
5、群众基础及信誉问题
电子商务适用于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人,而在我国这些人的比例并不是很大,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无法熟悉操作,而且传统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企业、商家、消费者的信誉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4)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 Web 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 Internet 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
2、咨询洽谈: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 (Whiteboard Conference) 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
3、网上订购: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
4、网上支付: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
5、电子账户:网上的支付必需要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信用卡号或银行帐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
6、服务传递: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
7、意见征询: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
8、交易管理: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到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⑸ 如何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点赞。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