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包括
⑴ 描述电子商务诚信的内容和如何提高诚信度
2006年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在京颁布由该中心制定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这个应该做为参考.
做法:
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我认为应该必须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构建诚信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要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宣传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保密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信用基础较薄弱,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缺乏资信管理的意识。虽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时至今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缺乏最起码的了解。观念意识不强,行动上也就难以跟上。因此,为了尽快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更新观念,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加强和拓展信用披露制度和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资信观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领导观念的现代化。
2、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与利用其他贸易方式一样,进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为的各方参与者会遇到下列风险:交易各方的资信风险、产品风险,包括产品质量是否可靠、产品品牌、产品是否假冒伪劣等问题;物权转移中的风险,包括先付款还是货到付款问题,产品如果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还涉及到物流企业的信用问题;支付风险,这里不是指网上支付过程中的支付安全性风险,而是指交易中付款方是否付款的问题;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风险,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方能否履行其义务的问题等。
这些风险不仅仅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出现,在任何一种贸易方式中都会存在。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3、建立企业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各方还有与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所具有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时常被归纳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中,但归根结底引起这些风险的原因还在于带来这些风险的人的失信行为。从信用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在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风险有:卖方在网站上对产品进行不实宣传、欺诈行为的风险;买方发出恶意订单的风险;交易一方对电子合同否认的风险;交易信息传送风险,如信息被窃、被修改等风险;网上支付风险,如支付用户的密码、账号的安全性问题等。
这些风险的存在,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解决问题,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可以设立第三方商务认证中心(如CA中心),为网上交易各方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验证和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还可以对网上进行交易的企业进行资格评定和认证。只有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才能获得数字证书,这样的企业也就获得了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并被允许在网上开展交易活动,同时也可以得到认证中心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
4、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除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外,还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5、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完善的诚信机制,需要有信用奖惩机制做支撑。对诚实守信行为或不诚实不守信行为的奖惩机制应包含以下方面:
(1)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征信国家和政府对之都高度重视。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商业授信的立法等。
(2)建立奖惩机制。赋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奖惩的权力。如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实行信誉年检等措施予以奖励,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失信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广泛传播,让失信者难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存。
6、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信用体系中的信息安全技术是相当重要的。随着B2B、B2C和C2C等商务交易模式的深入发展,网络信用安全已成为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规定信息管理、发布、交换、查询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传递方式、密码管理、保密规则,保证企业及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有效。
电子商务的腾飞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而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建立基于统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数据仓库系统)。以及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章、CA认证等服务体系。
⑵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或企业失信的经典表现有哪些
网络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扩展和延伸,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也在同时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仍有许多受人诟病的问题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欺诈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由于经营人员和所售商品等信息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高,导致电子商务经营人员与网络购物者两者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给一些抱着欺诈消费者心态的不法电商经营人员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网络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2013年5月,中商协会与北师大电商研究中心就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状况做了首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曾对一些网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持有过怀疑态度的被调查者占71.1%;曾遇到网上商品信息失实失真的被调查者占56.4%;还有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服务所承诺的不能兑现等问题的占40.9%。不法人员进行网络欺诈的手段有以下几种:1、电商经营者信息虚假不法电商经营者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地址和名称,当购物者把钱款汇到发布者所指定的账户后,发布者立即携款消失的无影无踪。因为他们的信息都是不真实的,因此,当消费者受骗后去报警大都也是无从查处。2、电商货品信息虚假网络购物可以让人足不出户,淘尽自己想买的东西,但与实体店购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能对所需商品进行直观的甄选、查验,只能通过卖方所提供的信息决定商品是否买入,很难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一些不法电商经营者就利用此特点,在网上发布的所售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有着很大出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低劣的售后服务质量电商的售后保障服务是让很多消费者担心的问题,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在签订电子商务订单前往往做出一定的承诺,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卖家却是以一种非常躲闪、不正面回应的态度应对顾客,并拒绝帮助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把责任推给厂家。从目前我国电商经营状况上来看,很多电商经营人员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导致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寻求不到解决方法。有一些电商经营人员虽然设立了售后中心,但服务条件差、态度差、服务质量低,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不小的心理阴影。
(三)网购者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客户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等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均需要在网络上进行传送,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有的电商经营者会要求网购者在其网站注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因此,诸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交友账号等信息很容易被不良电商经营者因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泄露出去。据调查,有40.9%的被调查者因电商活动而被别人窃取了个人信息;有66%的被调查者曾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泄露出去。电商经营者私自泄露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因保密不当致使他人信息被窃取,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影响电子商务活动中购买者信任的影响要素分析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致命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1、建立信任测度模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TanSuthvrland综合性地考虑了多学科的研究情况,建立了一个多维度信任模型。这一模型说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任应该包括信任倾向、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本文在此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分为消费者购买信任、厂家或卖家的销售信任,并通过以下模型进行问卷调查分析。2、样本选取原则考虑到电子商务是新兴的购物方式,CNNIC的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的购物人群以中年以下人群占比最大,笔者倾向于选取50岁以下的人群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数据更具有代表性且真实有效。笔者选取了福州地区的187人进行调查,分别采用了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且内容完全一致,其中有效问卷163份,占全部问卷的87.17%,符合分析要求,具体统计性数据见表2。3、回归分析将交易成功与消费者信度要素联系起来,通过建立回归方程,分析各要素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得到表3结果。4、分析结果通过计算发现,信度的各个指标都对交易的达成起到积极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对交易达成的重要性有所区别。其中对第三方的依赖是消费者最为看重的,这也表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环境的依赖性较高;对服务的感觉也较高,表明消费者逐渐注重个人体验,在消费层次和质量上都有新的追求。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席卷全球,网络成为商务的媒介,信用、诚信危机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屏障,网络上充斥着谎言、虚假、陷阱、骗局。据统计,每年全球发生在网络上的投资金额诈骗达十几亿美元,究其原因主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缺乏诚信机制,电商交易可信度低。现实生活中欺诈行为每天都有发生,而电子商务因其所独具的网络虚拟性成为一种无需见面的交易模式,让很多人在思想观念上都较难接受。“无奸不商”这种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早早埋下,人与人、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更多的是防范,相互之间的信任很难建立,这些都是电商发展路途中的心理障碍。二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不够完善,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作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例外。不够完善的立法必然会导致对违背道德、诚信之人的仲裁不力,对严于遵守诚信道德者的保护不够到位,其直接结果就是失诚收益大而成本低,守信收益小却成本高,如此一来,失诚失信的不良之风将会蔓延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这不仅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有可能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三是政府监管不严,网络经营门槛低。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电子交易法》对网络经营应具备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一定的判断和裁定,因此,网络经营许可的认证还有许多问题。现实操作中,耳熟能详的淘宝网和京东网等大型的交易类网站对申请经营的认证都只是在乎形式。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因网络的虚拟性,让网络经营者的身份辨认难度提高,甚至出现多种身份或出现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管。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电商的信任和理解,另外也使得电子商务在诚信交易方面存在着不小的隐患,同时极大阻碍了电商的大规模发展。
⑶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采用哪四 种信用模式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怎样?主要采用的信用模式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
(一)中介人模式
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难以普及。
(二)担保人模式
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使通过网络交易的双方降低了信用风险,但却加重了网站和网站经营商的责任。而且担保过程中,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
(三)网站经营模式
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账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购买者)绝对信任交易的另一方(网站)。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但也正是这种单边的信用模式,成为B TO C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
(四)委托授权经营模式
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但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需得到银行的参与,而要建立全国性的银行委托机制则不是所有的企业能够做到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就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